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義務教育只是免除學費,但是其它的費用一分都沒有減少。比如學生的資料費,伙食費,住宿費這些費用都是無法報銷的。尤其是資料費占有很大的一部分,畢竟現在學生學習的科目較多,對于課外知識內容的考核力度也在加大,課外讀物是必買內容。
尤其是到了初三復習階段,每天需要做大量的試卷,這些試卷也都是要收費用的。另外部分學校是實行的自助打餐,并沒有設置飯卡。是學校統一收取伙食費,一般每一個月收取一次。因為間隔時間短,再加上中間還會有其他要繳納的費用,就會給家長造成一種錯覺就是沒隔多久學校又在收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
2006年9月1日,修訂后頒行的《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國家從法律的層面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
法律不再只是停留在文字上,而是實實在在的行動。這一年,西部農村首先實施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2007年春天,這項改革推及到全國農村;同年秋季,全國農村義務教育在免交學雜費的同時,還免收教科書費,1.5億學生因此受益。2006年至2010年,國家財政將新增農村義務教育經費2182億元。
國家在義務教育階段免除學費和雜費的意思是保證適齡兒童都能完成九年義務基礎教育。
我國的《義務教育法》規定適齡兒童必須完成小學和初中的教育。家長或者監護人有責任和義務讓孩子完成義務教育。為了減輕貧困孩子義務教育家庭負擔 所以國家減免了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費和雜費。
2005年12月,國務院下發了《關于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
義務教育免費問題是這次修訂中又一熱點。許多意見認為,如果不能確立免費的義務教育制度,就難以保證義務教育的順利實施。因此,今年2月,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對修訂草案進行初審時,許多常委會組成人員對草案中“對在公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得收取學費,并逐步免收雜費”提出異議。
因此,在草案二審稿中,首次明確了【【“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同時,考慮到國家的財力狀況,在附則中增加規定“對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不收雜費的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