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1976年前義務教育法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1976年前義務教育法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1986年4月12日,六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2003年,在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376名全國人大代表聯名提交了修改義務教育法的議案。
2004年6月,義務教育法形成修訂稿,報送國務院審議。
2006年2月25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舉行,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首次提交審議。
2006年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修訂草案進行分組審議。
2006年6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新義務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 次會議修訂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 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修正。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向義務教育捐贈,鼓 勵按照國家有關基金會管理的規定設立義務教育基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制定機關:1986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2006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1985年提出(確定實施)義務教育,1986年頒布《義務教育法》,4月12日通過,7月1日施行,2006年修訂《義務教育法》,9月1日施行,義務教育農村免費,2008年義務教育城市免費。
法律地位:是建國以來,由最高權力機關制定的第一部有關教育的法律。
1986年4月12日,六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2003年,在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376名全國人大代表聯名提交了修改義務教法的議案。
2004年6月,義務教育法形成修訂稿,報送國務院審議。
2006年2月25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舉行,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
首次提交審議。
2006年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修訂草案進行分組審議。2006年6月29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新義務教育法。
2006年9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
我國義務育課程改革有8次,每次重點都是對課程計劃、課程標準、教材進行改革,也在這三大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
1. 1949年12月教育部召開第一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會議提出了教育改革的基本方針“以老 解放區新教育經驗為基礎,吸收舊教育有用經驗,借助前蘇聯經驗.建設新民主主義教 育‘’。
2. 1913年1月召開的大區文教委員會主任會議和6月召開的第二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吹響了新 一輪改革的號角。兩次會議確立了今后教育工作的重點是整頓、鞏固和發展中小學。
3. 1957年2月,毛澤東作了“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的報告,提出:“我們的教 育方針,應該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體育幾方面都得到發展,成為有社會主義覺悟的 有文化的勞動者。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1976年前義務教育法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1976年前義務教育法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