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義務教育勞動法課程標準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義務教育勞動法課程標準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1、基本原則
勞動既是權利又是義務的原則;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原則。
2、勞動是公民的權利
每一個有勞動能力的公民都有從事勞動的同等的權利:
(1)對公民來說意味有就業權和擇業權在內的勞動權;
(2)有權依法選擇適合自己特點的職業和用工單位;
(3)有權利用國家和社會所提供的各種就業保障條件,以提高就業能力和增加就業機會。對企業來說意味著平等地錄用符合條件的職工,加強提供失業保險,就業服務,職業培訓等方面的職責。對國家來說,應當為公民實現勞動權提供必要的保障。
3、勞動是公民的義務
這是勞動尚未普遍成為人們生活第一的現實和社會主義固有的反剝削性質所引申出的要求。
4、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原則
適用
一般教師適用勞動合同法。
《勞動合同法》頒布以后,非常重要的一點變化就是勞動和人事并軌,過去不歸《勞動合同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比如高校,這次也納入《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這對高校將來的發展將是一個重大轉折。這是一個非常大的變化,過去高校僅僅是后勤人員適用《勞動合同法》,教師是按照人事管理的,今后將全部適用《勞動合同法》。如果學校不充分重視、學習理解《勞動合同法》的精神,在用人制度上規范化、法制化,高校將面臨非常被動的局面。
勞動法基本原則是指勞動法所包括的,并在調整勞動關系以及密切相關的社會關系時所必須遵循的指導思想,是整個勞動法部門的原則。
勞動法的基本原則主要概括為:
一、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是我國憲法總綱第六條規定。這一原則體現生產和分配的統一,具有豐富的內涵。
二、保護勞動者原則。“保護勞動者原則”是我國憲法第二章“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中一系列規定體現的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開宗明義,在第一條中就明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新規是執行新修改《勞動法》的內容,主要未成年工錄用,職業技能鑒定,監管部門三個方面做了修改。
將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應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不再經有關部門審批。
將原先的勞動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由政府批準修改為經備案即可以。將負責勞動監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義務教育勞動法課程標準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義務教育勞動法課程標準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