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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專業背景為近代的法學教育起步于19世紀末 ,即1862年在北京成立的同文館。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開始借鑒蘇聯法學教育模式,建立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的法學教育體系和模式。
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所正規的高等法學教育機構—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正式成立,并聘請了大批蘇聯專家,舉辦由蘇聯專家直接講課的研究生班;接收各地教師到人大進修,翻譯了一大批蘇聯的法學教材,法律系開設的課程,基本上都是蘇聯的。
1954年5月,教育部主持召開了全國政法教育會議,1952年至1954年間,先后建立了北京政法學院和北京大學法律系、復旦大學法律系、西北大學法律系;
形成了“五系”(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北京大學法律系、東北大學法律系、復旦大學法律系、武漢大學法律系)、“五院”(北京政法學院、華東政法學院、西南政法學院、中南政法學院和西北政法學院)的法學教育格局。
“文化大革命”時期,大多數政法院校停辦或撤銷建制,只有北京大學法律系、吉林大學法律系和湖北財經學院法律系從1973年起招收了為數不多的“工農兵學員”。
文革結束后,中國的法學教育開始恢復和發展。1978年,中共中央批轉的《第八次全國人民司法會議紀要》明確提出“恢復法律系、培養司法人才”,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等一大批政法院系先后恢復招生。
1998年,教育部高教司頒發 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專業介紹》規定法學專業四年期間的人文素質教育的內容包括:公共政治理論課、公共外語 、公共計算機 、公共體育、專業必修課等。
2012年9月,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中:法學學科門類為法學、專業代碼為03010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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