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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課程標準體現了國家對公民素質的基本要求
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必須體現國家對公民素質的基本要求,這是對義務教育階段各門課程標準提出的一個根本性要求。課程標準是對不同階段的學生在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等方面提出基本要求,規定各門課程的性質、目標、內容框架、提出教學和評價建議。而這些要求、規定和建議都必須符合義務教育課程總的培養目標,必須有利于而不能有悖于義務教育課程培養目標。眾所周知,義務教育在一定意義上是公民素質教育,因此,義務教育課程的培養目標在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價值觀等方面的基本要求都必須體現國家對公民素質的基本要求。
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必須體現國家對公民素質的基本要求,這是對義務教育階段各門課程標準提出的一個根本性要求。課程標準是對不同階段的學生在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等方面提出基本要求,規定各門課程的性質、目標、內容框架、提出教學和評價建議。而這些要求、規定和建議都必須符合義務教育課程總的培養目標,必須有利于而不能有悖于義務教育課程培養目標。眾所周知,義務教育在一定意義上是公民素質教育,因此,義務教育課程的培養目標在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價值觀等方面的基本要求都必須體現國家對公民素質的基本要求。
公民素質這一概念最早是西方提出的。國際上通用的這一概念,至少包含以下含義:了解現代公民的權利與義務,并具有相應的實踐能力;了解現代國家運行的基本原則和程序,具有民主與法制的意識和民主參與的能力;了解現代社會可持續發展必需的基本規范和倫理底線;了解現代社會的基本特征,學會自主判別、自主選擇和自主承擔,能夠為現代社會有尊嚴的多樣性做出貢獻。
我國關于公民素質的基本要求,主要反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于公民權利和義務的表述中。我國憲法在第二章“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中,涉及到了對于公民在政治素質、文化素質以及作為勞動者所應具有的素質等公民素質方面的基本要求。
《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作為本次課程改革的綱領性文件,指出要使學生“具有社會主義民主法制意識,遵守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逐步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具有社會責任感,努力為人民服務;具有初步的創新精神、實踐能力、科學和人文素質以及環境意識;具有適應終身學習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方法;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一代新人。”這是國家對公民素質的基本要求在課程總的培養目標上的體現。
義務教育法是我國基礎教育領域的基本法律,規定了義務教育的性質、目標、范圍、實施主體、教育內容、管理體制、招生入學、教育質量評價等方面的重要內容。
其重點內容包括:義務教育的普及、義務教育的實施主體、義務教育的教育內容、義務教育的招生入學、義務教育的教育質量評價等。同時,義務教育法還強調了對義務教育的經費保障、師資隊伍建設、教育教學設施建設等方面的要求。
新課程標準在“總目標”之下,將小學按1—2年級、3—4年級、5—6年級劃分為三個學段。體現了課程的整體性與階段性。小學(Primary school),是人們接受初等正規教育的學校,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屬于九年義務教育范圍之內。
隨著社會發展,在其前又開設了幼兒園。一般3—6歲為幼兒園適齡兒童,6-12歲為小學適齡兒童,現階段小學階段教育的年限為6年(少數地方仍是5年)。小學教育階段后為中學教育階段,即從小學升級到初級中學(簡稱:小升初)。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解讀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解讀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