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十一年義務教育分幾個階段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十一年義務教育分幾個階段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1.課程目標九年一貫整體設計。課程標準在“總目標”之下,按1~2年級、3~4年級、5~6年級、7~9年級四個學段,分別提出“學段目標與內容”,體現語文課程的整體性和階段性。各個學段相互聯系,螺旋上升,最終全面達成總目標。
2.學段目標與內容從“識字與寫字”、“閱讀”、“寫作”(第一學段為“寫話”,第二、第三學段為“習作”)“口語交際”四個方面提出要求。
3.課程標準還提出了“綜合性學習”的要求,以加強語文課程內部諸多方面的聯系,加強與其他課程以及與生活的聯系,促進學生語文素養全面協調地發展。
九年制義務教育,共分兩個階段,四個學段。小學階段,初中階段。是我國公民應盡的義務與權利,幼兒園,高中,大學不屬于義務教育。
小學階段分3個學段,一、二年級為第一學段;三、四年級為第二學段;五、六年級為第三學段。
初中為1個學段,七八九為第四學段
小學階段以綜合課程為主。小學低年級開設品德與生活、語文、數學、體育、藝術(或音樂、美術)等課程;小學中高年級開設品德與社會、語文、數學、科學、外語、綜合實踐活動、體育、藝術(或音樂、美術)等課程。
初中階段設置分科與綜合相結合的課程,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語文、數學、外語、科學(或物理、化學、生物)、歷史與社會(或歷史、地理)、體育與健康、藝術(或音樂、美術)以及綜合實踐活動。積極倡導各地選擇綜合課程。學校應努力創造條件開設選修課程。在義務教育階段的語文、藝術、美術課中要加強寫字教學。
4.高中以分科課程為主。為使學生在普遍達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實現有個性的發展,課程標準應有不同水平的要求,在開設必修課的同時,設置豐富多樣的選修課程,開設技術類課程。積極試行學分制管理。
5.從小學至高中設置綜合實踐活動并作為必修課程,其內容主要包括:信息技術教育、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以及勞動與技術教育。強調學生通過實踐,增強探究和創新意識,學習科學研究的方法,發展綜合運用知識的能力。增進學校與社會的密切聯系,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在課程的實施過程中,加強信息技術教育,培養學生利用信息技術的意識和能力。了解必要的通用技術和職業分工,形成初步技術能力。
義務教育就是九年制義務教育,包括小學階段,初中階段。是我國公民應盡的義務與權利。
幼兒園,高中,大學不屬于義務教育。
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入學年齡和年限,以及因緩學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延長的在校年齡,由省級人民政府依照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和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
義務教育的特征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即強制性、公共性、免費性和普遍性。義務教育的全面免費是從2008年9月1日,這也標志著義務教育真正落到實處,也表明我國教育工作前進了一大步。
第一,強迫性。義務教育的英語為compulsory education,也可以翻譯為compulsory schooling,直譯為中文就是“強迫教育”或“強迫的學校教育”,是國家在全體的適齡兒童、少年中普及教育的目標,用法律規定保證適齡兒童入學是國家和家長的義務,以便用國家的意志來保證全體國民的共同利益和要求。
第二,公共性。國家之所以實施義務教育,其原因在于作為國民基礎教育,義務教育能夠培養國民共同的社會意識和價值觀,提高國民素質,增加國家的競爭力,既提高國民福利的途徑,也體現全國人民的利益。可見,義務教育是公益事業,義務教育具有公共性的特點。
第三,免費性。世界各國的普遍經驗是沒有免費的教育就沒有義務教育,也就沒有普及教育。沒有免費作為前提,外在的強制性無論如何強烈,家長由于缺乏起碼的生存條件,無力支付教育及相關費用,也是不能奏效的,同樣沒有免費作為前提,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就難以入學,普及就很難達到。
第四,普遍性。普及教育是國家對全體國民實施的某種程度的普通教育,其“程度”由一國政治、經濟和文化發展狀況而定,其對象包括成人。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中第四條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義務教育的權利,并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十一年義務教育分幾個階段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十一年義務教育分幾個階段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