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美英教育課程結構比較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美英教育課程結構比較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1.以判例法為主要法律淵源。各國受英國法的影響,法律淵源一般都分為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其中判例法的地位都很高。
2.以日耳曼法為歷史淵源。普通法系的核心——英國法,是在較為純粹的日耳曼法——盎格魯·撒克遜法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3.法官對法律的發展所起的作用舉足輕重。判例法是在法官的長期審判實踐中逐漸創造出來的,法官的判決本身具有立法的意義,普通法系素有“法官造法”之稱。
4.以歸納為主要推理方法。法官和律師在適用法律時,通過對存在于大量判例中的法律原則進行抽象概括、歸納比較,然后才將其最適當地運用到具體案件中去。
5.不嚴格劃分公法和私法。
國家: 美國 法國 英國 中國
政體: 總統共和制 半總統半議會 君主立憲制 人民代表大會制
結構形式:聯邦制 單一制 單一制 單一制
國體: 總統制 半總統半議會制 議會制 人民民主專政
全稱是ESL(English as aSecond Language,以英語為第二語言/外語)是針對母語非英語的并把英語作為第二語言的語言學習者的專業英文課程,是外國學生申請美國大學所必修的一門語言課程。
通過參加ESL考試,考生不僅可以提高語言水平,還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英美國家的社會結構和文化等,使自己的語言水平達到能夠順利在美國學習、生活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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