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教育機構合理的放款用途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教育機構合理的放款用途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助學貸款合同發放機構是國家開發銀行。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財政和高校共同給予銀行一定風險補償金,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的,幫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的銀行貸款。
謝邀
我們公司的教育分期就是與某度分期合作的。
首先合作初期需要雙方的考察認證,之后會對接專門的分期接口
比如一門學科一萬塊錢,這就直接變成了學員的個人消費用途貸款,只要審核通過就下款,直接付給公司
因為是合作所以是三方共贏,學員可以不用花費一大筆費用學習,同時也可以督促學員繼續教育,畢竟要每月還貸。其次是對于貸款公司也更容易獲得利潤,我們這屬于貸款公司的渠道客戶,只需要支配最少的人力物力就可以輕松獲得大量的資本。之后就是教育機構,不需要擔心學員因為學費貴而拒之門外,同時對于學員還有更多的粘度。
不過其中也存在漏洞,比如學員中途不想繼續教育,想退款,那么貸款跟貸款自己還是需要個人承擔,同時畢竟這是網貸,會上征信。不逾期還好,逾期就完蛋,損失就大了。同時在網貸初期如果需要買房買車做貸款,也需要很多憑證作為附加值,否則很難下款。
萬事皆有因果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教育機構合理的放款用途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教育機構合理的放款用途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