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老師和教育機構的合同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老師和教育機構的合同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1. 一般簽三年
2. 因為教培公司需要投入大量資源培訓員工,并且員工的離職會給公司帶來一定的損失,簽訂三年合同可以保證公司的投入能夠得到回報,并且穩定員工隊伍,提高教學質量。
3. 此外,簽訂三年合同也可以給員工提供一定的穩定性和職業發展機會,公司可能會提供培訓和晉升機會,從長遠來看也是有利于員工個人發展的。
義務散育教師合同期現在一般是五年。但有一種教師除外,就是不到五年就退休的教師,合同到期日是退休之日。在五年期之前,一般還有一年的試用期。
對于晉升高一級職稱的教師來說,從聘任之日起,又要重新填寫合同,新的合同期無一例外仍是五年。
.聘用制教師
2.人事代理教師
3.正式編制教師
為什么教師崗位上有這些劃分?隨著教師數量的增加,教師編制崗位的數量卻是一定的,因此很多新教師其實用的屬于“聘任制”的范疇。而這里的編制,說白了就是我們所謂的“體制內”。
(1)聘用制教師
是自2014年7月1日開始,國家人社部發布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正式實施,簡稱《條例》實施后,招聘的教師。條例規定,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人事代理教師
屬于學校自招的,沒有人事管理權的特殊崗位教師。與“聘用制教師”有兩個明顯的區別。
一是人事管理的區別;二是統招與自招的區別。
因地區而定,因學校而定,沒有定論。
如果有參考勞動法相關條款。我這里的學校根本沒有簽合同,一般這些老師都是最少做一學年。學校的管理和聘請工作不規范,也沒有給這些老師交社保。一般簽3年,也有一年、二年的。
這個叫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其實就是個形式,到期自動續簽,只要你想簽字,學校就會跟你繼續簽下去。
當然是可以離職的,你中途想辭職,跟教育局提出申請就可以了。我所了解到的是,大部分地方最多也就是要求第一個聘期不能離職,還有很多地方壓根沒有要求。過了第一個聘期,就算在合同期內,想走隨你。
您好,華圖教師為您解答。
購買教師服務是2016年才開始被很多人熟知的,因為這一年深圳教育局規定不再續簽教師臨聘合同,只能簽第三方購買服務的合同。
這個臨聘合同,和第三方購買服務合同有什么區別呢?
臨聘合同是學校及教育局與臨聘老師簽署勞動合同,臨聘教師向學校提供授課服務,學校與臨聘教師有直接的人事關系,在崗期間要為臨聘教師的各種福利待遇和行為負責。
第三方購買服務合同是教師與第三方公司簽署,以派遣形式到各個學校就職,老師和學校之間沒有直接人事關系,薪資福利待遇也與學校無關。
(能夠承接購買教育服務的第三方公司包括:在登記管理部門登記或經國務院批準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按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應劃入公益二類或轉為企業的事業單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業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
二者的根本差別就是合同簽署方不同,直接負責人也不同。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老師和教育機構的合同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老師和教育機構的合同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