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教育培訓機構合伙合同協議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教育培訓機構合伙合同協議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甲方xxx,乙方xxx,甲乙雙方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xxx地飯店,總投資為xx元,甲方出資xx元,乙方出資xx元,其中甲方占投資總額xx%,乙方占投資總額xx%,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方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具體要看為什么簽合同,如果是代表合伙與房主簽合同,那么,所有合伙人都應當對租房合同負責,提前退租,合伙人要想房主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該合伙人自己先租的房子,然后作為合伙條件供合伙使用,那么在合伙不能經營下去的時候,應當清算后將房屋推給該合伙人,該合伙人再與房東商量退租的事情,合伙不需要直接對房東承擔責任,在租房合同上簽字的合伙人對退租承擔責任。
我來正確回答: 1、首先這個“合作經營”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你出設備,他出資金與場地吧,應該是一份合作經營合同,不是合伙,也不是你投資入股,因為合同沒規定股權轉讓,不是一份股轉讓合同;是一份經營合同; 2、如果你覺得這是股權轉讓合同,那是無效的。
一是對方是法人公司,轉讓股份首先要對方的所有股東放棄優先權,你才可有授讓的機會;二是你不能與法定代表人簽定轉讓合同,你只能與股東且該股東所持股份來簽定轉讓合同,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不能代表股東本人與你簽轉讓合同。所以你覺得這份合同是轉讓合同,那絕對是無效的,因為轉讓的對象、比例、價格、形式都錯的; 3、既然這是一份合作經營合同,應該是有效的,但你出設備,經營權實際在對方,經營好壞,利潤多少,你都無法控制的,分紅時他說是虧損的,可以不分紅給你,白用你的設備;這種設備投入合作一般是按固定收入作回報的,就是給你用一年,給我多少萬,經營贏虧我不管,所以說你還是不履行為好,不知你的設備是否已經給了對方使用。你現在以“無法實現股權轉讓”為由,終止合同履行,不要自找麻煩了。碰巧,譚律師一同學也是三個人想做一個事,扔了個協議給譚律師看,讓譚律師哭笑不得。和你這個有點像。
三個人一起做事情,首先要考慮的是用什么形式做?是民事上協議合伙,還是注冊一個企業,或者注冊一個公司,后面兩種情況就要到工商登記。個人建議注冊一個公司,為什么呢?前不久有個案子,也是三個人經營一個微信公眾號,結果后面要轉讓散伙沒法拆分,更不用說管理了。公司的好處是,法律有成熟經營管理模式,有人退出加入很方便通過股權增減實現。另外,做餐飲免不了衛生許可之類,公司為主體辦理起來也方便的多。
假設注冊公司,你現在擬定的股權比例譚律師很不建議,為啥?50%如果和另外兩個不一致,很容易出現一半對一半的情況,那很多事情就僵住了。譚律師建議,如果要一個人主導,50%就增加到51%,讓他在大部分事情上有決定權;如果想制衡,就改成49%,凡是至少兩個人同意。
接下來就是人事安排,主要的是人事、財務,賬怎么做,采購是誰等等。公司大小不同,不能一概而論。
有關利潤分配、追加投資、是否可以引入新股東、違約責任等等也都需要考慮。
建議請個律師,把情況講清楚,然后針對性起草合同。很多人打官司的時候想找人解決,其實未雨綢繆更經濟,一份合同沒多少錢。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教育培訓機構合伙合同協議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教育培訓機構合伙合同協議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